梅貴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梅貴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5,0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150610
財稅營業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國聯里023鄰國聯一路95-2號
統一編號42567506
組織類型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組織種類有限公司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梅貴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登記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核准設立日期2015-06-09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22-03-04
財稅設立日期2015-06-10

梅貴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梅貴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董事黃廖曉梅
黃廖曉梅出資金額5,000,000

梅貴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梅貴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未分類其他個人服務1.包括個人服務之投幣式機器(含按摩椅、照相亭、置物箱、電話亭KTV等)、流浪動物收容中心、手機包膜、代客購買服務、為他人代練遊戲等。2.不包括不動產代客購買服務,應歸入6812-11子類「不動產仲介」。
  • 機車出租
  • 附駕駛之客車租賃
  • 汽車租賃包括貨車等出租。
  • 藝文服務業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從事經營游泳、衝浪、滑水、潛水、風浪板、拖曳傘(包括拖曳香蕉船、浮胎等各式浮具)、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等各類水域遊憩活動相關設施及提供服務之行業。
  • 機車修理業各種機車修理之行業。
  • 汽車拖吊業汽車拖吊之行業,含機車拖吊。
  • 無店面零售業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其他汽車服務業從事JA01010 至JA01040 細類外其他汽車服務業,如汽車清洗、裝潢、代客申請汽車檢驗業務等行業。
  • 汽車修理業汽車之清潔、保養、潤滑、檢查、調整、維護、總成更換、翻修及其相關業務。包括汽車保養所、甲種汽車修理廠、乙種汽車修理廠。
  • 停車場經營業從事提供車輛停泊之場所,以計時、計次、計日或訂約方式收取租金之行業。
  • 金融機構金錢債權收買業務收買金融機構因辦理法定業務對第三人所發生之金錢債權及附隨之擔保物權,並以自己名義行使請求權或再行讓售他人之業務;接受強制執行機關之委託及監督,依強制執行法辦理金融機構聲請之強制執行事件業務。
  •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零售之行業。
  • 機車零售業從事機車零售之行業。包括三輪機車、電動機車等。
  • 汽車零售業從事汽車零售之行業。包括客運汽車、公共汽車、救護車、消防車、電動車等。
  • 機械器具零售業從事各種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包括食品、化工、原動機、塑膠、橡膠、造紙、印刷、木材加工用、建築及礦業、紡織及成衣、金屬加工用、農業及園藝機械等。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 電器零售業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批發之行業。
  • 機車批發業從事機車批發之行業。包括三輪機車、電動機車等。
  • 汽車批發業從事汽車批發之行業。包括客運汽車、公共汽車、救護車、消防車、電動車等。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 電器批發業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 機械批發業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未分類其他服務業從事 JZ99020 至 JZ99180 細類外其他個人服務之行業。
  • 登山嚮導業國內外登山及探險活動之整體規劃顧問及其相關之資訊諮詢等業務。
  • 其他休閒服務業凡從事 J701 至 J702 小類外其他休閒服務之行業。
  • 其他工商服務業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 人力派遣業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 租賃業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 小客車租賃業依公路法之規定,以小客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