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企業行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瑞星企業行
資本額(元)2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081218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石泉里石泉1之77號1樓
統一編號10722239
組織類型獨資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組織種類獨資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洪央俊
出資額(元)200,000
現況核准設立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石泉里石泉1之77號1樓
核准設立日期2008-12-18
最近異動日期2019-07-19
財稅設立日期2008-12-18

瑞星企業行在哪裡怎麼走

瑞星企業行董事會、監事成員

瑞星企業行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瑞星企業行是做什麼的

  • 未分類其他機械器具批發包括自動販賣機、產業用攝影器材及相片沖印設備、洗車設備、遊樂園機械設備、非車用蓄電池等批發。
  • 不動產買賣
  • 人力供應包括人力派遣、人力資源管理服務。
  • 建築物一般清潔服務包括大樓清潔(外牆除外)、辦公室清潔、居家清潔、地板打蠟等。
  • F401010國際貿易業(特許業務除外)
  • F117010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
  • F217010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
  • F113020電器批發業
  • F113090交通標誌器材批發業
  • F106040水器材料批發業
  • F106010五金批發業
  • F120010耐火材料批發業
  • F10505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
  • F111090建材批發業
  • F199010回收物料批發業
  • 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
  • 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 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 E599010配管工程業
  • E601020電器安裝業
  • E502010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
  • 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
  • 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
  •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 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
  • 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 E603100電焊工程業
  • 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 E701010通信工程業
  • E801010室內裝潢業
  • E801020門窗安裝工程業
  • E801030室內輕鋼架工程業
  • E801040玻璃安裝工程業
  • E801070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業
  • E901010油漆工程業(場地狹小現場不擺設)
  • E903010防蝕、防銹工程業
  • EZ02010起重工程業
  • EZ06010交通標示工程業
  • EZ07010鑽孔工程業
  • EZ14010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
  • J101020病媒防治業
  • 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
  • J101060廢(污)水處理業
  • 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 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 JA02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
  • JA03010洗衣業
  • JZ99050仲介服務業
  • 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 IZ12010人力派遣業
  • IF02010用電設備檢測維護業
  • 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 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 H703110老人住宅業
  • H703090不動產買賣業
  • A102080園藝服務業
  • G202010停車場經營業
  • F113010機械批發業
  • 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 F206010五金零售業
  • 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
  • F213110電池零售業
  • F214060船舶及其零件零售業
  • 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 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
  • F207010漆料、塗料零售業
  • E601010電器承裝業
  • E603130燃氣熱水器承裝業
  • E604010機械安裝業
  • F213090交通標誌器材零售業※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 ※領有菸酒製造(或進口)許可執照之業者,變更許可執照記載事項,應依菸酒管理法第14條(或第19條)規定,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財政部申請換發許可執照;違反者,依同法第55條(或第56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