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爾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帕爾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1,000,000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財稅營業地址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489號8樓之2
統一編號98643196
組織種類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公司名稱帕爾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資本總額(元)1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000,000
每股金額(元)10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100,000
代表人姓名孫士埕
公司所在地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489號8樓之2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財稅設立日期2024-07-03
核准設立日期2024-07-03

帕爾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帕爾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董事長孫士埕
孫士埕持有股份數40,000
監察人黃子豪
黃子豪持有股份數28,000

帕爾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帕爾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包括筍干、各類澱粉(如樹薯粉、澱粉、糯米粉)等批發。
  • 飲料零售
  • 茶葉批發
  • 飲料批發業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 茶葉批發業從事茶葉批發之行業。但茶飲料製品批發應歸入F102040(飲料批發業) 細類。
  • 食品什貨批發業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批發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室內裝設品、手工藝飾品批發之行業。
  • 模具批發業從事各種模具批發之行業。
  • 水器材料批發業從事各種水器材料如水龍頭、水管批發之行業。
  • 五金批發業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 塑膠膜、袋批發業各種塑膠膜、袋批發之行業、如塑膠網袋、塑膠重合袋、塑膠捲撕袋、塑膠保鮮膜、塑膠編織袋、塑膠包裝袋、塑膠夾鏈袋等。
  • 電器批發業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從事 F113010至 F113121細類以外之機械器具批發之行業。
  • 食品添加物批發業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經營食品添加物批發之行業。
  •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飲料店業從事非酒精飲料服務之行業。如茶、咖啡、冷飲、水果等點叫後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包括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冷飲店等。
  • 餐館業從事中西各式餐食供應點叫後立即在現場食用之行業。如中西式餐館業、日式餐館業、泰國餐廳、越南餐廳、印度餐廳、鐵板燒店、韓國烤肉店、飯館、食堂、小吃店等。包括盒餐。
  • 其他餐飲業從事 F501030 至 F501060 細類外之其他餐飲供應之行業。如伙食包作、辦桌等。
  • 智慧財產權業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 飲料製造業從事含酒精性成分0.5%以下之飲料製造之行業,如果汁、蒸餾水、礦泉水、果蔬汁、蔬菜汁、醋飲料、碳酸飲料、麥芽飲料、咖啡飲料、運動飲料、茶類飲料、包裝飲用水、機能性飲料等製造之行業。
  • 食品顧問業從事食品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含施工簽證)、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檢驗、計畫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
  • 一般廣告服務業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 理貨包裝業從事產品之包裝,以達到保護產品、促銷產品以便於運輸,延長產品生命週期之行業。
  • 人力派遣業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 生物技術服務業從事生物技術之研究、開發、移轉及諮詢之行業。但從事各生物技術產品之製造,則歸屬各產品之製造業。
  • 管理系統驗證業從事各類管理系統驗證業務之行業,如品質管理系統、環境管理系統、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等。
  • 會議及展覽服務業凡從事會議及展覽之籌辦、宣傳或管理之行業。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